各学院、各部门:
为支持和引导地方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征集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文件,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领域,旨在培养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正式在职人员),且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优先支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才申报;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科学院等区外研究机构在相关领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
资助额度:每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区域性强且地方政府重点推动的科技成果面向旗县区和基层开展成果转化、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项目。
支持强度:每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一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取消评审资格。
3. 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4. 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取消评审资格。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即1961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可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但须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需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 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其他条件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申请经费预算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专家评审核定,如核减额度超过30%(不含),则不予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分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对其审查推荐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资金支持方向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限制
1.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以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支持。
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
初次参与本项目申报的老师请联系科技处获取账号,已申报过同类型项目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人可直接登录。
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二)申报时限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 4月29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