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发布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2021年度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已经发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文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区内外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申报单位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或其他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

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所有项目均须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类别自治区科技计划。

4. 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5.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主持 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 项。

3.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三)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核定,如申请财政资金核减额度超过 30%(不含),则不予立项。

2.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采取一次立项、滚动拨付的方式。各领域项目申报单位、拟支持经费额度、经费匹配、实施周期等相关要求见指南相关说明。

3.鼓励申报单位设立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分级负责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二)申报限制

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进行申报。请合理安排登录填写时间,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初次申报本项目的申报人请提前联系科技处获取账号,已申报过同类型项目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人可直接登录。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本次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时间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年5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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