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学术委员会是统筹行使我校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包头师范学院章程》规定,学校拟对届期已满的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并遴选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遴选条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在岗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学术委员会工作。

推荐名额

每个二级学院各推荐1-2名委员候选人,其中推荐人选中至少1人为非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且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校领导由秘书处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依托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其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价,并对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名单;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告及《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报送科技处40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c@bttc.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凤梅

联系电话:6193090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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