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术委员会是统筹行使我校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包头师范学院章程》规定,学校拟对届期已满的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并遴选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在岗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学术委员会工作。
二、推荐名额
每个二级学院各推荐1-2名委员候选人,其中推荐人选中至少有1人为非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且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校领导由秘书处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依托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其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价,并对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名单;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四、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告及《包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报送科技处404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c@bttc.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凤梅
联系电话:6193090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