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开展第十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 奖项设置和候选人条件
第十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设名家奖两个,奖金20万元/个;青年才俊奖五个,奖金5万元/个;特别贡献奖五个,奖金5万元/个。
(一)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候选人条件见本通知附件1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二)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候选人条件见本通知附件1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三)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条件见本通知附件1第三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四) 本通知附件1第十一条第7目和第十六条第7目详细目录见本通知附件6。
二、 申报要求
(一) 提交材料
1. 申报人按“填表须知”的要求选择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申报及评审表》、《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奖申报及评审表》、《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特别贡献奖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填写《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获奖证书信息以此为准)。
2. 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奖、青年才俊奖提供不超过5项个人历年代表性成果(第一完成人),特别贡献奖提供不超过3项个人和团队历年关于内蒙古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3. 成果须为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或者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其中著作类成果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调研报告类成果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涉及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文类成果论文需附全文翻译一份,著作需附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简介一份。
4. 《申报及评审表》所填写的个人科研项目、学术荣誉、学术任职及其他方面的情况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加做蓝色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二) 报送材料
1.每位申报人的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封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属学院或部门(如果一位申报人提交多个档案袋,需在档案袋上标号并将全部档案袋打包在一起)。
2.申报材料由学院、部门收集,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汇总上报。各学院、各部门须于9月9日16:00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404办公室,同时将相应《申报及评审表》电子版、汇总后的《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jc@bttc.edu.cn。
3.成果社会反响材料,个人科研项目、学术荣誉、学术任职及其他方面情况的原件经评选工作协调办公室资格复审后将退还。评选工作结束后,获奖者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凤梅 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90 6193086
科技处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