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以下简称“研究所”)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2019年获批设立的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要求

各研究所负责人须填报《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考核验收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成果,请负责人及所在学院按照《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19〕11号)第六章研究所(中心)的考核指标审核后报科技处。

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最长延期1年。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于2022年10月21日16:00前报送验收材料至科技处404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考核验收表》一式两份;

(二) 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

(三)《延期申请表》;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验收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kjc@bttc.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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