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1〕17号)规定,为了规范校级研究所管理,及时了解各研究所的工作进展情况,现开展2022年度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以下简称“研究所”)的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中期检查针对2020年和2021年获批设立的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各研究所负责人须填报《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成果。负责人可参照《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1〕17号)和任务计划书提交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于2022年10月21日16:00前报送相关材料至科技处404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

(一)《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

(二) 相关成果复印件一份;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中期检查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kjc@bttc.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2年9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闭

当前访问总量:

版权所有: 包头师范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6193086 邮箱: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