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绩效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1〕17 号)及《科技处 财务处关于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2022年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工作,现将流程通知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所在学院/部门审核。

3、学院/部门将汇总后的材料于2022年9月26日 12:00前报送科技处审核。

4、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支取绩效手续。


附件:《科技处 财务处关于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1〕17 号)

      《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


联 系 人:戚迎龙

联系电话:6193085


       科技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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