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专项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专项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的专项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以来我厅批准立项的专项项目,包括“高校图书情报技术与文献资源建设”项目和“高校学术期刊名栏建设”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按撤项处理。
  2.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题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依托学校要在本校自查和清理工作基础上,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材料报送
  项目结题申请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9531日前报送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联系人:刘相飞,联系电话:0471-2856504,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邮编010011。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

5.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

本通知及附件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nmg_lxf@126.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大学××专项结题材料”字样)。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结题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422


附件:
附件1.结题报告.doc
附件2.结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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