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详见附件1)、上年度验收未提交的和整改后重新上报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入选团队。
二、工作安排
1.验收方式:采用会议答辩方式进行验收,由入选团队依托高校具体组织实施。验收专家组由5-7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2/3。
2.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程序
1.入选团队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附件2),提出验收申请。依托高校提前2周将验收日程安排和验收专家组建议名单报送我厅科学技术与教育信息化处。
2.近两年,入选团队有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奖励、产生具有巨大社会效益和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等情况,可申请免于验收,由依托高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同意申请免验收,应在《总结报告》相应意见栏注明理由,报我厅审核。
3.未达到免于验收条件的团队应参加验收答辩会。会议包括听取团队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
4.验收会结束1周后,依托高校将《总结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结题验收评议表》(附件3)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验收意见表》(附件4)报送至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我厅将公布验收结果。联系人:刘相飞,电话:0471-2856504,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邮编010011。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附件:1.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总结报告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结题验收评议表
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验收意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1.2016年度高校创新团队名单.pdf
附件2.总结报告.doc
附件3.验收评议表.doc
附件4.验收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