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做好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关于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知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送验收材料。
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7年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7年以前立项并延期至2020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8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各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在http://106.74.147.25首页下载)。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需准备结题报告1份;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需准备结题报告1份;计划任务书原件1份;查新报告原件1份;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项目验收汇报PPT(时长15分钟)。
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106.74.147.25)上传。经依托单位、自治区火炬中心逐级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至科技处。
各类项目电子版材料上传时间为6月8日至23日,纸质材料须于7月6日17:00前报送科技处404办公室,逾期不候。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红升 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