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举办包头市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一届文艺振兴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包头市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一届文艺振兴奖评选活动已开始(见附件),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文件,按要求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7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红升

联系电话:6193086

 

       科技处

 

                                            2019年620

附件:

关于举办包头市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一届文艺振兴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按照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求,今年将组织我市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一届文艺振兴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及我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自觉承担起“兴文化”的使命任务,着力推出一批代表我市文艺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激励我市文艺工作者为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市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档升级、争创一流提供坚强思想保障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推选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肃纪律、规范实施,严格评选工作回避制度,确保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参评作品范围

  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首次播映、演出、出版、发表及参展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文化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图书(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种类)、歌曲、舞蹈及小说、诗歌、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二)、申报数量

  1.参评单位可每类作品都申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某类或几类作品。

  2.参评单位可联合申报同一部作品,申报时须提交由各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的联合申报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标明单位排序、奖金分配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各参评单位须提供《各地区、单位申报“五个一工程”奖、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汇总表》一式2份,《包头市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一届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6份。

  2.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舞蹈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每部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或CD两套,其中歌曲需提供mp3或avi音频一个。

  3.各单位各项作品申报材料、歌谱及佐证材料等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表复印有效。

  4.每类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排好次序,并在申报表中注明,材料分别装袋,分别装订,不要几份装订在一起。

  5.请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及歌曲音频发送至邮箱:983518300@qq.com。

  (四)、具体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小戏小品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作品制品可报DV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份。除普通话表演的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

  2.申报参评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和文化电视纪录片)作品必须已在盟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并有较好社会影响;电影已公映并有一定的票房和社会影响。电影、电视剧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

  3.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盟市以上广播电视台多次播放,并有较好影响。广播剧作品仅限报送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份。

  4.申报参评歌曲必须已在盟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等多次播放、播出或在舞台演出;舞蹈必须正式演出过,并有一定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6份,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歌曲制品仅限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申报单位报送前自行解决。

  5.申报参评图书(汉文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蒙文图书:不限种类)必须为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000册(套)(内蒙古自治区七家出版社出版的作品优先参评),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百科科普、低幼读物、电子出版物等不参评。图书须提供提交6本(套)。

  6.申报参评小说、诗歌、散文、剧本等文艺作品必须已在盟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每篇作品需报送文字稿6份,并提供稿件首次及后续所发表刊物复印件2份。

  7.申报参评美术、书法、摄影、雕塑、剪纸等艺术门类作品必须已在盟市级以上正式展览参展的,提供能反映作品原貌的清晰照片(6寸)一式6张,并提供首次参展及获奖的依据(证书等)。

  8.参评作品凡是获过奖励的,需提供最具权威性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作品要有辅证材料。

  9.申报作品光盘(CD、DVD)盘面需注明门类,作品名称,作者或参评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所报光盘、图书、稿件、照片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10.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盟市级以上现职干部(专业作家、艺术家除外)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可参加申报评选。

  11.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作品不超过两件。如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可不受此限。已调离我市的作者,不参加评奖。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由市内作者申报后可以参评。

  12.参评单位要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申报作品应无版权和授权争议,根据真实人物及其事迹创作的作品应取得书面授权。严禁有劣迹从业人员担任主创的作品参评。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各旗县区委宣传部、稀土高新区党务综合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宣传部(政工科),中央内蒙驻包企事业单位党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市属各单位作者所报作品经本单位业务部门初审或经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初审后报送。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初审关,认真核实申报作品首次推出时间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的每件作品要提出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确无具体单位和未加入协会的自由撰稿人可说明情况后申报。

  2.申报作品的作者或单位需认真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经相关地区、部门初审盖章后与作品统一报送。申报表可到所在部门、单位、协会领取(可复印),或到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市文联组联部领取;也可登录包头文明网(http://bt.wenming.cn)“公示公告”栏查阅活动通知,下载申报表。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报送的作品不得参评。

  2.报送地点:包头市文联组联部(昆区乌兰道61号“尚品公寓”8楼803房间)。

  联 人:王雅杰 赵明亮

  咨询电话:5151847(市文联组联部)

            5619371(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四、评选奖项设置

  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奖和文艺振兴奖的优秀作品,分别授予“优秀作品奖”“文艺振兴奖”。以上均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中共包头市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2 包头市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第十一届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申报表.docx

  附件3 各地区、单位申报“五个一工程”奖、文艺振兴奖参评作品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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