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支持地方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包头师范学院支持地方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包师院办发[2016]49号

为全面落实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落实我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凝练研究方向,加强团队建设,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按照“工作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服务地方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动员广大教师,面向包头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各社会团体等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合作,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提出思路和建议,当好智囊和参谋,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使广大教师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锻炼,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我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项目要求

(一)以包头市“十三五”规划、中国共产党包头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包头市“6521”发展规划为指南,在包头市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方面自由选题。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组成科研团队,完成服务地方发展项目。

(二)服务地方发展项目设为:

——3个服务包头市中小学及基础教育项目;

——3个服务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个服务包头市热点问题的自由选题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为3万元/年,资助期限为5年。按年度下拨并编制预算。

(三)以团队的形式申报,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研究队伍要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并且具备良好的项目合作基础。

三、考核办法

(一)项目按申报计划任务书进行,每年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资助。

(二)项目成果以现场实地参观、调查报告、成果转化和使用证明以及党委、政府采纳意见材料等形式予以报告。

(三)团队至少培育中青年教师3-5人,并有参与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四、经费资助及管理

服务地方发展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与服务地方项目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五、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服务地方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服务地方发展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校服务地方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刘兴旺

副组长:王有亮、双山(常务)

下设服务地方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办公室主任:董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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