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包头师范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包师院办发[2016]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顺利完成学校“十三五”规划学科建设目标,根据自治区“双一流”大学建设总体方案,立足于学校标志性成果,积极参与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一流学科建设以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队伍建设的新机制、学术交流合作的新途径,充分发挥基础学科的依托作用,力争把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真正打造成一流学科,进而带动学科整体实力的提升。

二、建设重点

(一)以优势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学科生态集聚

立足学校优势学科,通过修炼“内功”,夯实优势学科实力,形成拥有独具特色的一流学科。充分发挥学校学科结构比较齐全、基础学科力量较强的优势,通过学科交叉、优势集成、产学研结合、校地校企校所合作,建成一批一流的新兴交叉学科。

(二)以特色学科建设为突破,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重点培育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和学校优势特色的艺术类学科,组建高水平研究团队,开展一系列科研活动,召开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进一步系统统筹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国际化等学科建设要素,实施“五位一体”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的学科影响力和竞争力,使之成为学校更加靓丽的名片。

(三)以重大项目攻关为契机,引领学科内涵建设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技项目,为解决重大难题和关键性技术,建立高水平的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开展一流学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实力。建设过程中实现建设目标与建设任务相结合、建设任务与资源投入相结合、资源投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实施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各学科做好自身的优化调整,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学科内涵建设,产出更多更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提升学科竞争力与影响力。

三、建设目标

一流学科建设以“一流学科、一流贡献、一流成果”为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设1-2个左右具备冲击区内一流学科的能力和影响力的学科。

四、建设原则

一流学科建设遵循“坚持一流标准、面向重大需求、强化绩效评估,突出特色办学”的基本原则,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着力构建学校学科建设良好的软、硬环境。

(一)坚持一流标准

根据“高起点、高要求、高水平”的建设思路,借鉴国际国内一流评价标准,进一步弘扬学科特色和优势,努力使一批学科建设成为区内乃至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优势学科。

(二)强化绩效评估

一流学科建设突出优先支持、重点投入,强化投入产出的绩效评估,完善奖惩制度,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加大绩效奖励和经费投入。

五、建设保障

(一)建设一流学科平台

强化协同创新,通过跨学校、跨学院、跨学科的资源配置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建立交叉平台,创新科研组织形式,以项目、团队等形式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创新性、标志性成果的产出,以科研养学科,以学科促科研,争创一流学科。

(二)建立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积极探索有利于聚集一流人才的机制体制,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和完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首席专家或首席研究员负责制等人才聘用和管理模式,完善学科建设政策体系,吸引和稳定一批具有一流学术水平的优秀人才。围绕一流学科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组建结构合理、力量雄厚的科研创新团队,大力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强化协同攻关能力,提升产出一流学术成果的能力和学科整体水平。

(三)突出特色办学

依照“补短板、增实力、强特色”的原则优先对艺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进行建设,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实力,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为艺术类一级学科硕士点的成功申报提供人才、团队和平台的储备。

(四)加大建设经费投入

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对于入选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学校提供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每个10万元/年、自然科学类学科每个20万元/年的专项建设经费,按年度下拨并编制预算。

六、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各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目录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结果优中选优,遴选出5个“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3个(艺术类1个),自然科学类2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科的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必须主持国家级项目,同时申报学科还需符合近五年来所在学科达到以下条件中任意四项(以本校教师取得的成果计)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①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项及以上;②获得省部级项目12项及以上;③在本学科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④发表核心刊物论文30篇及以上;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3项。

其中,艺术类学科:①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②获得省部级项目6项及以上;③在本学科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④发表核心刊物论文20篇及以上;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项。

自然科学类学科: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及以上;②获得省部级项目15项及以上;③在本学科领域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④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0篇及以上;⑤发表SCI论文10篇及以上;⑥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专利3项。

七、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办法

一流学科建设实行“3+2”的考核评价机制,即建设3年进行中期检查,成果未完成考核指标1/2者暂缓拨款,3年完成全部考核指标则在原建设经费基础上加倍投入建设经费,建设5年进行期满验收评估。

(二)经费使用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与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三)绩效评估

学校制定一流学科验收考核指标,5年内达到一流学科建设发展目标。验收考核指标如下:

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①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10项及以上;②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篇及以上;③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5项及以上。

其中,艺术类学科:①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5项及以上;②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篇及以上;③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5项及以上。

自然科学类学科:①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15项及以上;②SCI收录论文20篇及以上;③在B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正式专利证书的专利5项及以上。

八、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刘兴旺

副组长:王有亮、双山(常务)

下设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办公室主任:董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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