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质量和科研水平,学校将对我校在岗教职工2015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请各学院、部门对照《包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取得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和南京大学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收录目录为准。
三、凡符合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成果持有人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科技处网页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著作、发表论文、收录论文需出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获奖证书以政府部门签章为准)等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报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四、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奖励的个人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各学院负责填写《包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从科技处网页下载),党政领导必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学校科技(研究生)处412室(赵鹏收),科技(研究生)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五、报送日期:2016年7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 赵鹏 周智慧
电话: 6193089 6193084
邮箱: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