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69号)文件精神,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
1、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
2、参评成果需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具体要求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看和下载。
3、各申报人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404室,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周智慧 李红升
联系电话: 6193084、6193086
邮 箱: 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