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文件精神,为落实学校和项目所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加强项目监督,促进科研项目健康有序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经研究,科技处决定每年4-5月对在研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一) 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各类别科研项目。
(二) 经科技处申报获批的其他在研科研项目。
(三) 2021年校级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 项目进展情况;
(二) 经费使用情况;
(三)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四) 后续工作计划。
三、检查方式
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学院、本部门教师所承担的在研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摸底自查工作,科技处督查。自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查、座谈、电话回访、实地考察等。
在自查工作中,掌握本学院、本部门在研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提示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对临近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项目立项单位要求及时提交延期或变更申请,减少“重立项轻研究、轻验收”现象,避免研究逾期、成果不足导致的项目被终止、撤项情况。
已存在项目被终止、撤项情况的,对于项目负责人本人,依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经费等其他事宜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对于所属学院,酌情核减当年校内课题数量,并在年度学院科研业绩成果考核中扣减分数。
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落实科研项目自查工作,于2022年5月13日16:00前将经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包头师范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科技处404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kjc@bttc.edu.cn。
科技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