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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部门:
按照包头市科技局的最新要求,对包头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财务报销做出以下新的规定,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准备:
一、2014年及以后获批的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结题验收时需提供报销票据复印件1份,请老师们提前做好准备。
二、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所有软课题项目在经费支出报销时,不得出现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测试费、试剂费等类别的票据,否则不予核销。
科技处 财务处
2015年9月9日
上一条:紧急通知:关于申报包头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 下一条:关于开展包头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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