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科技局《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6〕36号)要求,全面启动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2026届高校毕业生招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1)明确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承担单位要按照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制定招收计划、编制岗位说明书和招聘简章,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和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官网等招聘平台上公布(更新),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 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各地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申报和综合绩效评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100万元的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100-300万元的至少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超过300万元的至少设置3个科研助理岗位。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应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 研助理岗位,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应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2)完善相关政策

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将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安排用于科研项目并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可从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单位应认真测算科研助理经费需求,据实列支。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3)突出吸纳主体

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市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年度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体情况,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4)进度安排

请各指定的任务学院(见附件1)于6月15日前,完成岗位发布;7月30日前完成任务指标。未指定任务指标的学院,如有申请意向也可按照流程申请。要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通畅,确保与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统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见附件2)。

二、组织保障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包头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工作责任制和抽查制度,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按照工信部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建立周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请各二级学院于每周三上午12:00前向科技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科技处将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对报送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信息数据造假,对弄虚作假的按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常老师、敖老师        联系电话:6193090

招聘结束后各学院将科研助理,附件4《包头师范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附件5 《包头师范学院2021年选聘科研助理报名表》、附件6《包头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及纪律要求》、附件7《包头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纸质版一式四份报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jc@bttc.edu.cn。科技处汇总后报人事处。


科技处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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