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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完善全区科技统计体系,全面提升科研机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质量,自治区科技厅拟建立科技统计调查名录预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入库条件
本次摸排旨在为建立国家科技统计调查名录库提供基础。各单位须对照以下6项条件,筛选并上报符合条件的非企业单位: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非企业单位。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范围73-75,详见附件2)。
6.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即2025年度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对于公益事业单位,总收入达100万元即可,包含财政收入)。
二、具体事项
(一)商请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清单
自治区教育厅提供全区高校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单位(高校内设科室不纳入),反馈附件1。
自治区民政厅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科技类社团名单中,行业代码为73-75、财务独立核算、收入达标的单位,反馈附件1。
其他行业主管厅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农牧、林草、能源、交通、工信等部门)本系统下属的技术推广中心、监测中心、检验中心、规划院、设计院等非企业单位,反馈附件1。
(二)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供清单
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检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等进行全面梳理,组织相关单位填报预备库单位信息表。
三、填报要求与时限
(一)填报内容:所有拟入库单位均需完整、准确填报附件1,内容涵盖单位基本信息、组织制度、2025年度业务活动及财务数据。
(二)报送时限:请各高校于2026年6月9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预备库单位信息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摸排审核中请对照上述6项条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切勿虚报、瞒报、漏报。
(二)对申报单位要从严审核,确保其完全符合国家科技统计要求,为我区科研机构顺利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名录库奠定坚实基础。
请符合条件的学院组织相关平台认真填写附件1,并于6月8日下午5点前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及签章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
联系人:常老师 敖老师
联系电话:6193090
邮箱:kjc@bttc.edu.cn
科技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