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研机构纳入科技统计调查名录预备库的通知》

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完善全区科技统计体系,全面提升科研机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质量,自治区科技厅拟建立科技统计调查名录预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入库条件

本次摸排旨在为建立国家科技统计调查名录库提供基础。各单位须对照以下6项条件,筛选并上报符合条件的非企业单位: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非企业单位。

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5.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代码范围73-75,详见附件2)。

6.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即2025年度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对于公益事业单位,总收入达100万元即可,包含财政收入)。

二、具体事项

       (一)商请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清单

自治区教育厅提供全区高校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等单位(高校内设科室不纳入),反馈附件1。

自治区民政厅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科技类社团名单中,行业代码为73-75、财务独立核算、收入达标的单位,反馈附件1。

其他行业主管厅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农牧、林草、能源、交通、工信等部门)本系统下属的技术推广中心、监测中心、检验中心、规划院、设计院等非企业单位,反馈附件1。

(二)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供清单

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检测机构、民办科研机构等进行全面梳理,组织相关单位填报预备库单位信息表。

三、填报要求与时限

(一)填报内容:所有拟入库单位均需完整、准确填报附件1,内容涵盖单位基本信息、组织制度、2025年度业务活动及财务数据。

(二)报送时限:请各高校于2026年6月9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预备库单位信息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摸排审核中请对照上述6项条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切勿虚报、瞒报、漏报。

(二)对申报单位要从严审核,确保其完全符合国家科技统计要求,为我区科研机构顺利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名录库奠定坚实基础。

   请符合条件的学院组织相关平台认真填写附件1,并于6月8日下午5点前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及签章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

    

联系人:常老师  敖老师   

联系电话:6193090

邮箱:kjc@bttc.edu.cn

 

                                     科技处

                                    2026年6月5日


上一条:科技处转发科技局《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科技处转发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征集公告

关闭

当前访问总量:

版权所有: 包头师范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6193086 邮箱: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