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自治区民委2026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基本方向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开展自治区成立8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系列研究、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蒙古实践研究,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及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统筹开展自治区成立80周年主题研究、基础研究及战略研究,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资金
本次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设有重大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均可按照选题指南所列方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偏离选题方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定向委托自治区级及以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和科研单位择优立项;一般项目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择优立项。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立项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择优立项。
(三)工作经费。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自筹项目一般从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参考价值的,申请自筹资金开展研究的重大和一般项目中择优立项。
三、申报资格
自治区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盟市民委为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不在上述范围的,需经所在盟市民委申报,由盟市民委出具审核意见。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高校、科研单位主持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40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其他主持人应当具有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研究项目,同时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1项项目;非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四)项目主持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结项要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决策咨询报告。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文本等。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研究成果,请在《项目申请书》中予以说明。项目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
重大项目须在2027年7月前结项,一般项目须在2026年10月底前结项。若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经自治区民委同意,并标注“自治区民委2026年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字样。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需在2026年12月底报送2篇阶段性成果,即正式发表论文1篇或被采纳决策咨询报告1篇、报送8000-10000字论文1篇;结项时需提供正文不低于10万字的专著或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一般项目结项,需提供正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大项目需在2026年12月底前正式发表论文1篇或被采纳决咨报告1篇;2027年7月结项时,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要求报送研究成果。一般项目需于2026年10月底前,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要求报送研究成果。除此之外,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须提供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主持人填写《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填写《申报自治区民委2026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附件2),统一将申报材料WORD版打包后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以上附件均可登录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下载。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意识形态审查表》1份,模板由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需申报人承诺签字、院长书记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且加盖公章;
2.《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单位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3.《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份,双面打印,选题指南序号及申报题目、内容要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和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自治区民委2026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1份,由申报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6年4月20日16时前,将审定后的纸质版意识形态审查表、汇总表、申请书及论证活页报送科技处411办公室。报送材料采取“1夹2”(1份申请书内夹1份论证活页1份意识形态审查表),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四)WORD版和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材料不全的、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至少申报2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重大项目,鼓励基地间联合申报。由依托单位科研部门统一审核把关报送,申报立项工作将纳入基地的年度考核。
(二)项目立项后,印发《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签字后寄回自治区民委。
联系人:司老师 6193086
科技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