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2025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结题类别

2023 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

二、结题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 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结题流程

本次项目结题清理按照校级审核、专家审核意见反馈、线上结项材料提交三个步骤开展。

(一)校级审核

1.请各相关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全套结项材料并填写《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于4月17日中午12:00前报送科技处411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科技处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需报送材料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1份第一页“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研究成果”部分应撰写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列明研究成果,填报数据和研究总结要实事求是。第三部分须有项目负责人签章。

(2)由系统导出的带有教育厅水印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1份;

(3)项目成果1,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做标注的成果不作为结项成果核验。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项目资助标注页,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发表期刊论文须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汇总填报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延期结项的,或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由各相关学院、部门汇总后,于4月17日中午12:00前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至科技处411办公室。

(二)专家审核意见反馈

专家组完成结项鉴定后,科技处将向各相关学院、部门反馈《专家鉴定意见表》、《结题报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页面、签字盖章的《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扫描件,由各相关学院、部门转发项目负责人。

(三)线上及纸质结项材料提交

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5)。

(1)项目负责人须于4月24中午12:00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在线填报、上传全部材料并在线提交,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于4月24日中午12:00前在线上传《项目延期申请表》word和科技处反馈的经签字盖章的PDF版本文件。

(3)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须于4月24日中午12:00前在系统内填报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联系人:司老师 6193086

 

 

                                       科技处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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