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创新建设平台清理规范和建设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地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清理规范和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科技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的通知》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创新平台清理规范和建设发展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现对我校自治区及科研平台进行自查。

请各自治区级科研平台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于2025年12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纸质版)。科技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于12月12日报送至主管部门。

联系人:常宇新 6193086。




科技处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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