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我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申报具体要求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opss.gov.cn/)的申报公告为准。

2.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将下达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考虑到我区学科建设和发展实际,限额指标不做分配,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统一召开全区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筛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优中选优,选出代表我区研究水平的高质量项目上报。

3.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组织、受理、审核工作。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二、材料审核

各申报学院、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报公告》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使用与已经出版的成果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申报的;同时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新修订的《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2025年3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或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含《选题说明》,以下简称《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5年4月25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5.申请人近3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近3年主持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不良记录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报批评的。

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区内初评结束后,自治区规划办将通报提交违规材料的单位,并限制下一年申报数量。

三、申报方式及报送要求

1.网络申报。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上传《申请书》。

2.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经签字盖章的《意识形态审查表》1份,由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书》4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务必使用全国规划办公告附件中发布的新版本,在网络申报提交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申请书封面“项目序号框”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查,签署明确报送意见及日期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由科技处统一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学校公章。

2.《课题论证活页》5份(用于自治区规划办线下初筛,以下简称《活页》),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务必使用全国规划办公告附件中发布的新版本,务必填写“课题名称”一栏,否则将不予受理。

3.《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由各申报学院、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需分学科并按申报序号顺序(小号在上)摆放打包。

四、时间要求和报送地点

1.时间要求。

为保障所有材料按照自治区规划办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寄达,我校申报人请务必于4月23日16时前完成《申报书》在线提交。纸质版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于4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不出差错,尤其要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成果形式、预期成果字数(单位为千字)、预期结项时间等信息。

3.考虑到年度项目申报量较大,请各相关单位有计划有安排地错峰申报,避免在截止日期前扎堆申报。

联系人:司老师  6193086 

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00—1636

 

 

                                                科技处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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