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内蒙古中特中心)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以办好“两件大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为主攻方向。本年度内蒙古中特中心项目将优先支持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优先支持对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跨学科综合性研究。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可择优转立为一般项目。根据申报情况,评审确定各类项目立项数量。项目资助金额按项目类型确定:重点项目5万元(研究周期12个月)、一般项目2万元(研究周期8个月)。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于2025年3月3日联合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党宣发〔20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题方向
本次申报不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须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既可以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开展总体性研究,也可以聚焦某一方面主题开展针对性研究;既可以梳理总结经验,也可以进行前瞻性规划。具体招标选题方向如下。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二)习近平经济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五)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疆治理的重要思想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八)党的创新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原创性重大论断在内蒙古的实践研究。
申请人可围绕以上所列八个方面的研究选题方向,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基础,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和相关领域前沿研究动态,自拟题目开展理论研究或对策研究,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申报项目名称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请人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内蒙古中特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风优良,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
(二)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区)社科规划项目、省(区)社会科学联合会基金项目、省(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在研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中特中心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内蒙古中特中心年度项目。
(四)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在本次申报中至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申请。
(二)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三)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四)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参与本次项目申请。
(五)凡以本次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资助字样。
(六)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为项目研究的实际参与者,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项目一旦立项,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
六、成果形式
(一)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著(数据库)。项目获准立项后,结项形式一般不予变更。
(二)成果形式与内容须符合项目申请书的设计方案,且成果内容应与成果名称一致。其中,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成果须标识“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字样和项目名称、批准号,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发表平台确实不能标识资助项目的,作者须署名“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可与所在单位同时署名),且所发表成果必须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
(三)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后,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追回拨付的全额经费。如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半年。延期超过半年仍不能完成的予以终止,并追回结余资金。
七、结项要求
(一)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 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供《智库要报》(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所属内参)或《领导参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所属内参)刊载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须项目负责人独立在《实践》《内蒙古日报》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须与项目主题密切相关)。
2. 一般项目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供《智库要报》(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所属内参)或《领导参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所属内参)刊载的政策咨询报告。
3. 须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系列论文形式结项不设置重点项目类型,只设置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及以上,以及3000字左右,供《智库要报》(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所属内参)或《领导参阅》(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所属内参)刊载的政策咨询报告。
1. 项目负责人须发表2篇,其中独立发表的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1篇(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2. 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三)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项目,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 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同时项目负责人须独立在核心期刊(范围同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作为本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 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
3. 须提交专著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四)若以两种及以上成果形式结项,以上对应结项要求均须完成。
(五)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立项后不予变更。
(六)成果发表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在C刊发表,或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八、申报纪律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核,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九、材料报送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下午16:00,请各相关学院、部门在上述时间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kjc@bttc.edu.cn。纸质材料包括:
1. 经签字盖章的《意识形态审查表》(由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1份;
2. 《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 《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 《汇总表》1份,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司老师 6193086
科技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