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1 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2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3.2023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三、结题流程

本次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28日,2月29日起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

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28日上午9:00-11:00间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需报送材料如下。

1.申请结题的项目:

(1)《结题报告》原件2份,“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需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4)《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

(5)上述材料电子版(《结题报告》和《结题一览表》WORD文档、《计划任务书》及项目成果PDF扫描件,成果专著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2021年及2022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5)。

2.申请者须于2月28日前上传全部材料并在线提交,材料包括:《结题报告》、《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结题报告》“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需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结题鉴定结束后,科技处将及时反馈相应盖章文件和《专家鉴定表》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重新上传盖章的《结题报告》和《专家鉴定表》,并于3月7日前再次提交,完成本次结题的网上申请。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13347189356

 

 

                                         科技处

                                       202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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