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3〕12号)要求,按照校领导指示,为确保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我校2024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做好危化品安全、实验室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及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2021〕38号)《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19〕23号),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紧盯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检查考核等方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保护与应急处置能力。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必修课或选修课,明确涉及安全风险的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让安全教育入心入脑。
(三)做好危化品全程监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实现全校危化品统一管理之前,各单位要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要根据危险源使用和储存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提高应急能力建设
各单位,尤其是化学、生物、资环、物理等重点单位,要加强科研实验室安
全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消防安全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要统筹切实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确保检查整改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随时抽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督促整改。要形成“重自查、严自纠、多抽查”的实验室安全巡查体系,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逐一建账销号,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置并报告。
三、具体安排
(一)因多个单位有人员和机构调整,请各单位参考附件中去年制定的《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修订本单位相应的内容。
(二)各单位结合上述任务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组织对本单位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危化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如实填入到《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中。
(三)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台账,明确本单位整改责任人和计划整改完成时间,形成内部整改工作闭环,整改不到位不消账。
(四)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按照《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要求编写报告,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科技处将于近期重点抽查部分单位。同时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包括将听取汇报的材料、将查阅的相关资料、现场环境情况、整改台账等),准备迎接上级统一部署的现场抽查检查。
(六)请未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单位加快进度,同期上报。同时,各单位要在本年度择期进行演练。
(七)各单位本年度要将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工作日程,先期需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填入《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表》中。
(八)各单位务必于1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底排查表》《科研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表》和《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发送至kjc@bttc.edu.cn,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联系人:敖凤梅,联系电话:6193090 ,15247851052。
请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务必按时完成和上报各项任务。
科技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