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

2023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要求,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具有全局性、前沿性、独创性、开拓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应用对策研究课题;优先支持对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课题;鼓励跨学科综合性研究。

二、各相关学院、部门要严把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凡已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如立项后查实属于重复申报,立即撤销立项项目,且取消次年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未获得立项的,负责人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可以申报自治区社科规划年度项目。

三、2023年度继续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将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mgskghb.com.cn/)链接板块进入。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时前,科技处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0月19日17时前报至科技处40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 《申请书》(一式3份;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

2. 《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

3. 经签字盖章的《意识形态审查表》1份(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处下载);

4. 《申报材料汇总表》(由各申报学院、部门汇总填写)1份。

《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5”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2份《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

联系人:敖凤梅 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90

科技处

 2023年9月28日


上一条:科技处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征集遴选2023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的通知
下一条:科技处转发市场监督局《关于征集国家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

关闭

当前访问总量:

版权所有: 包头师范学院科技处 电话0472-6193086 邮箱:kjc@bt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