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国家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3〕483号)要求, 现面向社会公开进选国家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3〕552号)的推荐条件要求(见附件内容)。
二、成员职责
(一)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认定相关专家审查工作;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参与政策宣传、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三)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与应用研究、地理标志申报指导、 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指导等工作。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需承担前两项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需承担以上全部职责 。
三、申请流程及要求
请申请人完整填写《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内容)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内容), 经学院(部门)汇总后于2023年10月7日 17:30 之前将申报人签字并盖学校章的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科技处411,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戚迎龙 6193085
科技处
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