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2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2020-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三、结题流程
本次项目结题清理按照电子版材料收集及校级审核、专家审核意见反馈、线上及纸质结项材料提交三个步骤开展。
(一)电子结项材料收集及校级审核
1.请各相关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全套电子版结项材料并填写《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于2月5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2月6日起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需报送材料内容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word文档1份,需在“一、研究成果”部分填报项目结题总结报告正文;
(2)项目结题总结报告正文word文档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扫描件PDF文档1份;
(4)项目成果扫描件PDF文档1份,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项目资助标注页,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发表期刊论文须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5)《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项的,或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由各相关学院、部门汇总后,于2月5日中午12:00前发送《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
(二)专家审核意见反馈
2月12日科技处将向各相关学院、部门反馈《专家鉴定意见表》、《结题报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页面、签字盖章的《项目延期申请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扫描件,由各相关学院、部门转发至项目负责人。
(三)线上及纸质结项材料提交
1.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纸质材料须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12日上午9:00-11:00间报送至科技处404办公室,需报送材料如下:
(1)《结题报告》原件2份,“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需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项目结题总结报告正文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须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须于2月14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在线填报、上传全部材料并在线提交,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5)。
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结题报告》“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需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月14日前在线上传《项目延期申请表》word和科技处反馈的经签字盖章的PDF版本文件。
(3)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须于2月14日前在系统内填报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6193086 13347189356
科技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