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包头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基地”)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本次申报面向校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素养和相关研究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学术规范。
(二)申报课题应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选题明确,预期成果具有可实现性和可考核性。
(三)各学院、各部门立足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和服务地方定位,开展有组织科研,形成体现包头师范学院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研究成果。
(四)申请人可参照基地参考选题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前期积累自主选题。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联合申报。
基地实行年度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立项。申报项目由基地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项目实行规范化周期管理,严格按照既定周期开展研究、按期受理结项申请,所有申报、结项流程均按照基地统一通知要求执行。
本基地继续实行成果导向动态立项,申请人若已取得与本次申报主题契合的成熟前期成果,持有相关期刊正式用稿通知、著作正规书号、党政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党政部门正式采纳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可不受年度集中申报时间限制,全年动态提交立项申请。该类立项以现有高质量成果为核心认定依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特别说明:申报时提交的前期成果仅限用于立项审核,不得以已见刊或出版的文章、著作、资政报告、网媒等申报本基地课题。项目正式结项时,必须注明本基地项目号,否则不予结项。
二、项目类别与成果要求
本批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类别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成果级别、成果质量确定。项目正常研究周期自正式立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结项成果应与申报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达到相应类别的成果要求。
成果级别认定参照《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积分办法(修订)》(2024年版)执行。
(一)重点项目
结项成果要求:
完成下列任意一类成果,可申请结项:
(1)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全文可在中国知网全文检索。
(2)公开出版与课题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其中,A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第一主编,B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须为项目负责人独著。
(3)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或权威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主题相关的理论文章2篇及以上。
(4)提交与课题研究主题相关的成果,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者省部级党政机关采纳1篇及以上。
(二)一般项目
结项成果要求:
完成下列任意一类成果,可申请结项:
(1)在中国知网可查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主题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且全文可在中国知网检索。
(2)公开出版与课题研究主题相关的著作1部及以上。
(3)在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主题相关的理论文章1篇及以上。
(4)提交与课题研究主题相关的成果,获厅局级/地市级主要领导或者厅局级/地市级党政机关采纳1篇及以上。
三、项目管理与结项要求
(一)项目达到结项标准后,可在基地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结项申请。逾期未结项或者达不到结项标准的,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立项前已发表、已出版、已获采纳或批示的成果,可作为前期研究基础,不得直接用于本项目结项。严禁使用同一成果,或实质内容相同、高度重复的成果,重复申报、重复结项。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所提交成果的第一作者。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报送时,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包头师范学院)”,并按项目管理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和立项号。
(四)严格落实科研诚信要求。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撤销立项或结项资格,追回已拨付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台账。
四、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申请人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课题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博学楼723室,同时将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rdenilee@163.com。本批次常规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六)项成果认定动态立项条件的,全年均可随时申报。
(二)评审与立项
基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晨
联系电话:0472-6193301
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包头师范学院)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