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研究院(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研究院(所、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优化整合科研资源,补齐平台建设短板,持续培育优质科研创新载体,推动学校科研平台高质量、规范化发展,结合自治区科研平台优化清理相关工作要求及《包头师范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2024年期间学校批准成立的各类研究院(所、中心)。
二、考核成果统计周期
本次考核所有科研成果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所有成果需按照重新核定的团队成员(可参考并核实“团队成员核定共享表”)成果为准,成员及其成果其他研究院(所、中心)不可共享,且成果真实有效、可查可溯。
三、考核核心标准
本次考核共设置 10 项核心指标。各参评科研平台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完成不少于 4 项指标任务;二是完成除 3 项指定指标外的其他指标成果,且依据《包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计分办法》核算,累计得分达到 200 分。各科研平台需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要求,如实梳理、汇总建设期内各项科研成果,规范填写附件1中《包头师范学院研究院(所、中心)考核验收表》。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科研平台需认真对照考核要求,全面自查梳理建设成效,规范填报考核申报表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材料完整。所有相关纸质版材料需于2026年10月28日前按学院统一报送至学校科技处404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kjc@bttc.edu.cn。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撤销处理。
五、评审流程与结果公布
本次考核由科技处牵头组织实施,将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平台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综合评议。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学校将依据最终考核结果实行动态化管理:考核合格的科研平台,纳入常态化整顿建设范围,持续规范运行、重点培育提升;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将按规定予以撤销、合并等处置,进一步优化全校科研平台整体布局。
六、工作要求
各科研平台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考核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严谨细致完成材料填报与报送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确保本次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有序开展。
七、联系方式
敖老师 韩老师:6193090
邮箱: kjc@bttc.edu.cn
科 技 处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