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内科基字〔2025〕3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项目类。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四类。
2.人才类。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博士研究生项目五类。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他类型项目不限制申报数量。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其中:
1.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合计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
2.博士研究生项目依托单位限定于自治区内具备独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7所高等院校,其中:内蒙古大学(限20项)、内蒙古农业大学(限20项)、内蒙古工业大学(限20项)、内蒙古师范大学(限10项)、内蒙古科技大学(限10项)、内蒙古医科大学(限5项)、内蒙古民族大学(限5项)。
3.“博士直通车”2026年新入职(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为2025年11月26日-2026年10 月12日)博士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在取得依托单位同意后,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提交至主管单位或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并在系统导出申请项目汇总清单,打印后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使用电子印章,请各有关依托单位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推荐须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即与依托单位建立正式人事或聘用劳动关系,全职在岗履职,由依托单位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保,项目执行期内可保障在依托单位正常到岗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组成员中区内科研人员(依托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团队总人数的2/3。
申请人为依托单位非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的,须与依托单位签署正式聘用合同,并与区内科研团队(依托单位在职在岗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团队)合作申报,且已在区内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项目立项后申请人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并上传说明材料(聘用合同应包括本人在该依托单位的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工作时间,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依托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保障和监管,严禁仅以获取项目资助为目的,且未在自治区开展除申报项目以外其他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同年不能超过2(含)项;作为参加人同年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含)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
(四)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请在申请书“依托科技创新平台”栏中注明平台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后,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参与人签字顺序与系统内申报表格保持一致,并将签字页上传系统。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含)个,须上传本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依托单位独有或与区外参与单位共同共有】、协议有效期等,加盖各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原则上自治区外合作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超过财政资金20%。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需提供2025年9月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应当符合《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6年批准,2027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3.已主持过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流程与时间
10月21日之前学院填写“首次申报人员账号申请必填信息”、审核真实性、准确性,汇总全部注册信息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往年已注册账户的申报人无须填写)。
本年度名额充足,请二级学院做好动员工作,应报尽报。
11月8日 之前,学院对照以上“九类注意事项”及《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书,确定为拟参评项目(行政教辅部门申报人员按学科由相应学院推荐申报),系统导出的限项类项目的pdf申报书、填写限项评审范围内项目汇总表(不包含2026年新入职博士人员申报书及其他不限项类别项目)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026年新入职博士人员(学院提交该类申报人员说明材料须包含我校人事部门审核签章,说明材料提交时间为11月8日之前)不受名额限制,与其他不限项项目一并纳入后续公示即可,不属于限项评审的范围。
11月9日-11月10日,学校审核确认限项评审的有效申报书数量、论证下达二级学院评审推荐名额。
11月10日-11月15日,各评审推荐工作组(学院)评审项目,学院公示3天,公示材料扫描件报科技处邮箱。
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学校拟推荐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
11月19日上午各学院汇总报送:申报书最终打印纸质版(包含申报单位电子公章、系统内状态为:已推荐至主管部门)(一式2份)、评审推荐报告(一式1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以上材料报送至科技处411室。
11月19日下午学校汇总整理各评审工作组提交的材料、申报单位考察情况各类表格材料及盖章、学校出具推荐报告。
11月20日上报我校推荐项目及各类材料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特别提醒:我校上报时间与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同一天,因此所有时间均为最迟时间,逾期项目本年度不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戚迎龙 6193085
科技处
2026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