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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3 15:58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现启动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的包头师范学院高水平研究成果培育项目(延期结项)。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将发表的成果填报我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备查。

1. 验收申请书;

2. 项目研究报告;

3. 研究成果支撑材料:

  研究类项目提供研究成果全文(外文成果还须附加检索报告)服务地方类项目提供成果转化或咨政报告等支撑材料;

4. 其他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2) 立项通知书;

(3) 计划任务书;

(4)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事项的提交,例如延期申请、预算调整等);

(5) 项目研究成果成效简介(1500字以内、1页以内)。

以上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1册,封皮目录见附件。知网、维普、万方可检索到的成果,支撑材料为复印件即可,无须附原件,其他重要成果另附原件,待验收结束后取回。

 

三、验收条件

1.重点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发表2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者获准国家级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

2.一般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①发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者获准省部级项目

提交研究报告

3.青年项目,结项时申请人至少完成以下任务: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提交研究报告

 

四、其他事项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包师院办发〔2021〕17 号)文件,本批次全部项目(清单见附件)已延期一年,均须在本年度验收,本批次不提交验收材料或本次验收不通过的,均做项目终止处理,终止的项目不能作为后期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的成果。

 

五、验收工作安排

9月23日-10月12日:申请人准备验收材料、学院/部门审核验收资格、汇总报送验收材料(各学院/部门提交申请验收项目汇总表原件一份,与以上验收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技处411室)。

 

10月13日:组织评审专家验收项目。

 

10月14日: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10月15日-10月16日:学院/部门领取结项证书。

 

联系人:戚迎龙 6193086

 

 

科技处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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