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覆盖虚开发票、虚假合同、虚列劳务、冒名报销、违规转拨、个人消费报销等易发生违规类型,警示性强。
【案情】2012年起,天津某大学教授在主持多项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期间,长期虚开发票报销,累计套取科研经费47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理财及生活消费。
【判决】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案情】北京某高校项目负责人,虚构文献检索服务,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科研经费38.14万元,资金转出后套现归个人所有,无任何真实科研服务。
【判决】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全额退赔赃款。
【案情】北京某高校教师利用科研项目便利,擅自使用28名学生身份信息,无实际劳务、无真实工作量,分7次虚列劳务费,累计冒领经费8.24万元,刻意规避劳务费限额管理规定。
【处理】以贪污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个人科研诚信、师德档案终身记录。
【案情】2001—2014年,湖南某高校教师伙同配偶,长期虚构合作项目、伪造材料发票、虚报差旅费,累计套取科研经费128.78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另查实收受工程贿赂28.3万元。
【判决】综合自首、立功、全额退赃情节,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7万元。
【案情】2008—2017年,北京某高校教师利用职务及项目负责人身份,通过虚列会议费、审读费、学生劳务费、虚假机票差旅等方式,累计套取公款72.4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亲属代为全额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