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者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关于申报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者培养计划”的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有关部门对照《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者培养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包师院办发[2015]69 号)(附件1),认真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填写《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者培养计划”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立项通知书、著作、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报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申请人如符合“阴山学者培养计划”申报多个条件,只需在申报条件中填写其中之一即可。
三、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个人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各学院负责填写《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者培养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党政领导必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各学院、有关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者培养计划”申请表》、《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者培养计划”申请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一并报送学校科技(研究生)处412室,科技(研究生)处不接受个人报送。
报送日期:2016年5月9日
五、联系人:赵鹏 周智慧
电话:6193089 6193084
邮箱: kjc@bttc.edu.cn
科技(研究生)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