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服务地方发展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启动2021年度包头师范学院校级服务地方发展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立项,截至2022年年底应结题的校级服务地方发展项目。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同时将发表的成果填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备查。

    1.验收申请书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2份。);

    2.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

    3.如有研究成果转化提供相应材料;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约 1000 字并提交电子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需提交延期申请表,最长延期 1 年;如仍不能结项视同项目终止并收回剩余项目经费;无故中止项目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各学院(部门)请于2022年9916:00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交至科技处40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btt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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