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科技厅现启动2023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3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我校2023年度申报限额为24项(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二、申报程序
(一)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审核、推荐。
项目申请人下载附件2—6中所属类别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模版,按照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要求线下填写,为线上填报做好准备。(项目管理系统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三、 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主持和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二)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四)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五)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已获得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批准,2023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已获得2022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项目参与人员除外);
3.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4.已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四、 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学校退回修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学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请申报人于2022年12月21日10:00,前将系统生成打印的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404室,若材料报送要求和方式有所修改,后续会在科研工作群中进行通知。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方式:15148078470 6193086
科技处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