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推荐2016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已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内蒙古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内科发办字【2016】3号)(见附件)要求,组织老师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详见内蒙古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nmkjt.gov.cn/kjtnews/nmkjtlist.asp?tbid=26488&tdid=333)。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拟申报奖励的老师先将申报项目简要信息(申报奖种、项目名称、申报人、完成单位)于2016年4月10日以前发到科技处邮箱,以便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以及后续的公示工作。

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是2016年4月28日上午,纸质版推荐书(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无需另加装封面)2 套(含原始件1 套,复印件1 套)请于2016年5月4日前送交到科技处。

 

附件:

                关于推荐 2016 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16 年度只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奖励。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和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单位推荐,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 SCI、EI 收录(中蒙医药类除外)。

(二)科技进步奖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事业单位,应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应于 2015 年 10 月 31 前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报 2016 年度科技进步奖成果的主体技术应于 2014 年12 月 31 日前在生产实践中应用(需要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推荐程序与材料

推荐单位可从 2016 年 3 月 15 日起登录 http://61.138.98.226(以下简称下载网址)下载“科技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以2下简称“客户端”),使用推荐单位账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 1)登录“客户端”,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分配给成果申报单位,成果申报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客户端”,组织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上传、打印,申报单位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推荐并汇总。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部分:

(一)电子版材料

 1.推荐书主件

推荐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所申报奖项的推荐书填写说明(下载网址提供)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要突出成果的科学发现、发明及技术创新等内容。申报单位使用“客户端”填写材料,填写完成后使用“客户端”的校验功能对所填写内容进行校验并生成正式版推荐书(pdf 格式)。

2.推荐书附件

自然科学奖附件包括:①代表性论文原文(10 篇以内); ②结题报告(计划内项目);③论文检索报告;④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等);⑤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其中①为 pdf 格式,单个文件小于 1024KB,限制数量为 10 个文件;②至⑤为 jpg 格式,单个文件小于 200KB,限制数量为 40 个文件,要求单独成页,A4 纸大小。)

科技进步奖附件包括:①应用(经济效益)证明;②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③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兽)药、食品、化肥等);④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⑤论文、专著;⑥主要医学病例;⑦代表性引文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成果的相关证明。(①至⑦均为jpg 格式,单个文件小于 200KB,限制数量为 50 个文件,要求单独成页,A4 纸大小。)

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论文、专著应是 2014年底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不存在归属争议且是 2015 年底前获得的;应用(经济效益)证明和病例证明应是截止到 2015 年底前的,如发现病例虚假或经济效益与实际情况差3异过大将取消授奖资格。

(二)纸质版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客户端”下载正式版推荐书并打印,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无需另加装封面,由主要完成人亲自确认并签名,加盖主要完成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负责把好推荐材料的质量关,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示要求

推荐 2016 年度自治区科技奖的成果必须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等内容在所有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进行 7 天(有效工作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下载网址提供模版)作为推荐材料一同上报(无需上传电子版)。

四、推荐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纸质版推荐书、推荐成果汇总表(各一份)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5月 6 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区号(0471) 传真:6667084

张泽华 6282180(国土、石油、机械、电力、交通、轻工)

李立新 6282107(农业、牧业、林业、水利、自然科学奖)

李永康 6914994(冶金、电子、建材、制药、化工)

林 青 6667084(医学、中蒙医(药)、综合)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 70 号科技大厦 405

邮 编:010018

附件:1.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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