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22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按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的提交工作。
1.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任务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2年起立项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所有类型项目经费使用均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在编制预算。
3.项目负责人于7月15---18日17:00前登录系统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承诺书》,并提交任务书。于7月20日前将科技处加盖公章后的任务书一式两份交至404。
联系电话:15148078470 联系人:于丽莹
科技处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