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师范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制,由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生效,经费列入学校科技计划。
二、专项建设学科经费必须用于包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根据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体系发展,各重点建设学科学院应按年度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应建立专项经费的跟踪管理和年度绩效考评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专项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四、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1)材料购置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化学试剂、药品及对外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等费用。
(2)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是指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购入的专用仪器设备、文献信息中心建设的专用设备及图书资料设备。具体细分为两类:专用设备购置费和图书资料购置费
(3)差旅费:是指在重点学科建设中开展科学实验、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及学术梯队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关于差旅费开支管理的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学术交流过程中举办的围绕重点学科建设举行的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费用。需提前列出预算,由科技处审批。
(5)版面费:指在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版的专著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所需出版经费。
(6)队伍建设:指在学术梯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短期进修、短期培训等队伍建设有关费用。需提前列出预算,由科技处审批。
(7)其他费用:指劳务及对外组织协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五、重点建设学科专项经费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补贴等开支。
六、经费由重点学科统筹使用,按期向学校科技处提交年度实施方案、阶段性成果报告、方可连续使用经费。
七、重点学科负责人应如实反映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必须随时接受监察审计处督查。
八、本办法自发文文之日起执行,有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