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项目过程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规定,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科技厅现将2021年、2022年立项项目年度报告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范围及时限

1.2021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请于2022年11月29日提交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报告两个文件。

2.2022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提交2022年度报告。

二、提交年度报告流程

1.项目牵头单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相关材料(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kjc@bttc.edu.cn中(盖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发送,其他文字及表格以word文档发送)。

2.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于2022年12月日前,分别汇总两个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客观总结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电话:15148078470






科技处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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