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项目过程检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规定,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科技厅现将2021年、2022年立项项目年度报告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范围及时限
1.2021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请于2022年11月29日提交2021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报告两个文件。
2.2022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22年11月29日前提交2022年度报告。
二、提交年度报告流程
1.项目牵头单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相关材料(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kjc@bttc.edu.cn中(盖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发送,其他文字及表格以word文档发送)。
2.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于2022年12月日前,分别汇总两个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客观总结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丽莹 联系电话:15148078470
科技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