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 2023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工作要求。

   一、建立统筹机制,推进岗位开发

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建立学校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责任机制。要以科技计划项目为依托,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和潜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合理设置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强化督查反馈,推进工作落实

各高校要增强责任担当,结合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工作落实。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反馈,通过多种渠道,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我厅将把做好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月通报。

 三、及时总结反馈,做好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门要及时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一)2023年5月15日下午5点前,填报落实计划统计表 (附件1)。通过邮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二)2023年5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每周一通过邮件送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附件2),首报日期为5月15日。填报数据时,需将博士后数量和吸纳外校毕业生人数单独列出。

(三)2023年12月28日前,形成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附件3)。通过邮件报送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科技处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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