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清理工作已开始,现将《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在清理范围内的老师,并于2014年11月6日前将结项材料按通知要求报送到科技处404室,逾期不候。
联系人: 李红升
联系电话: 6193086
科技处邮箱:btsfxykyc@163.com
科 技 处
2014/10/14
附件:
关于对部分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
进行清理的通知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自治区党校,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其他各社科研究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率和结项率,着力推出真正代表我区水平的优秀研究成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办从即日起对已到完成时限的未结项课题进行清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未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2009年、2010年、2011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表一)。
2、未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2012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中研究类型为研究报告的课题(见表二)。
二、具体措施
1、结项成果提交的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由各科研管理单位统一报送。
2、对本次提交的成果将于11月30日前采取会议形式进行集中鉴定,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定。合格以上等级的予以结项,对鉴定为不合格的,可在指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重新鉴定结项。
3、对未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项目,将直接终止研究,预留经费不予拨付,两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4、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不予延期。2012年立项课题中属于基础性研究类型的课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要以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5、结项项目须按要求填写《鉴定审批书》,并提交完整的研究成果(3套)和成果简介(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6、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对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要说明情况。
各类表格可从内蒙古社科规划网上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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