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启动。现将我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提名人基本条件
(一)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二)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最多限提名3位候选者。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该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五)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六)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奖的,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最多限提名5位候选者。
(七)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须为对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八)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九)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十)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十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奖项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
(十三)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提名程序
(一)在线填报
各学院、部门须提交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人员的基本信息用于填报系统账号分配,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奖励类别。奖励类别按如下内容选择一项:
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组织)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必填子类: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类、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普及类、软科学类)
获得账号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kjjl在线填写。要求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翔实,符合科研诚信规定。其他要求详见科技厅官方网站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二)基本要求及截至日期
奖励申报人员所在学院/部门要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查工作。
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2份、所在学院/部门出具纸质版“推荐意见报告”(教授委员会签字、所在二级单位盖章)1份,以上材料于2022年9月19日 09:00之前报送科技处41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联 系 人:戚迎龙 敖凤梅
联系电话:6193085 619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