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2014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已开始,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根据要求,认真组织结题工作。
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2012版)及有关结项材料。项目结题者务必于2015年3月2日前将纸质结题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到科技处404房间,逾期不候。
联 系 人: 李红升
联系电话: 6193086
科技处邮箱:btsfxykyc@163.com
. 科技处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我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含)以前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2012版(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学技术处审定。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提交证明材料,上报我厅科学技术处审定。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依托学校要在本校自查和清理工作基础上,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依据《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务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厅科学技术处。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研究成果应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报送以下材料:
(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
(2)学校证明材料。
本通知所有相关文件、表格请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nmg_lxf@126.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大学结项材料”字样)。
联系人:刘相飞
联系电话:0471-2856504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010011
附件:1.结题报告书(2012版)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2月4日
附件1结题报告(2012版).doc
附件2.项目延期申请表doc.doc
附件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结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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