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范围、时限、奖项
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www.nmskl.com.cn),然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2、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原件)不再退还本人。
3、评奖的《办法》、《办法细则》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内蒙古社科联网站(www.nmskl.com.cn)查询和下载。
4、收费标准:书籍类240元/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篇。(科技处代内蒙古社科联收)
三、报送安排
1、截止时间;至3月23日
2、申报地点: 科技处404房间
3、联系方式:3993040 刘翠芬
3993502李红升
4、邮箱:btsfxykyc@163.com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