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技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范围、时限、奖项

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评选和奖励的时限、范围为: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者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www.nmskl.com.cn),然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按样打印,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2、获奖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原件)不再退还本人。

3、评奖的《办法》、《办法细则》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内蒙古社科联网站(www.nmskl.com.cn)查询和下载。

4、收费标准:书籍类240元/部,论文类(含研究报告)150/篇。(科技处代内蒙古社科联收)

三、报送安排

1、截止时间;至3月23日

2、申报地点: 科技处404房间

3、联系方式:3993040 刘翠芬

3993502李红升

4、邮箱:btsfxykyc@163.com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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