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个人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将对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进行集中结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结题类别

本次集中受理个人项目结题,项目类别包括:1.党的建设研究专项;2.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专项;4.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专项;5.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专项;6.体美劳教育研究专项;7.教育信息化技术研究专项。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
本次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系统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传系统。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结题流程
1.本次项目结题清理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

(2)专家鉴定表

(3)计划任务书

(4)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具体结项申请流程如下:

(1)我校申请人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登录系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规范填写结题申请,上传未盖章的《结题报告》(确需延期的上传《结题延期申请表》)、计划任务书及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供评审审核。

(2)科技处将于2023年1月2日至1月6日间组织评审并返回《专家鉴定表》和盖章后的《结题报告》(或《结题延期申请表》)。

(3)申请人收到评审反馈后,务必于2023年1月10日前上传《专家鉴定表》和依托单位盖章版《结题报告》(或《结题延期申请表》)后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司嘉怡

联系电话:13347189356



                                                 科技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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