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愿意从事科研服务工作。
具体条件由二级学院自行拟定。
三、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
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原则。
(二)选聘程序
1.招聘计划与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将报名表及其他用人单位所需材料发送到报名岗位指定联系人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
单位 |
联系人 |
手机 |
办公电话 |
招聘指标 |
报名邮箱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云慧琴 |
15024947375 |
6193236 |
1 |
963834809@qq.com |
化学学院 |
张丽春 |
13947243011 |
6193248 |
1 |
runeguo@163.com |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
倪锦华 |
15148241115 |
6193256 |
1 |
njh9999@163.com |
2.面试
面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平台或课题组所在二级学院需拟定详细招聘方案报人事处备案,组织实施招聘。
3.公示
面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面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4.聘用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的二级单位报到并签署《包头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及纪律要求》。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等费用缴纳。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时间安排
5月17日-5月2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报名。
5月25日-6月25日,资格审查、面试、公示。
6月26日-7月5日,签订合同。
(四)聘用期限
一般以完成相应科研项目为期限,也可签订1-2年的定期合同,最多可续聘1次。
四、薪酬待遇
各学院、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组承担科研助理薪酬发放,具体金额由相关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商定,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硕士研究生毕业2600元/月、本科毕业2000元/月。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切实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工作。
招聘结束后各学院将科研助理《包头师范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包头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及纪律要求》、《包头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纸质版一式四份报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jc@bttc.edu.cn。科技处汇总后报人事处。
附件:
1.报名表
2.包头师范学院非事业编用工人员登记表
3.包头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职责及纪律要求
4.包头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受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科技处 人事处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