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关于做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验收与结题纸质材料的格式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下载(http://nsbr.nmkjt.gov.cn)。参与结项的教师请务必于3月23日前将结项材料及评审费300元(科技处代收)交到科技处(404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李红升
联系电话:3993422
电子邮箱:btsfxykyc@163.com
科技处
2012年3月7日
附件:
关于做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验收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为了推进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厅对2009年度立项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与结题的范围与方式
2009年度立项的(包括以前未结题和验收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面上、博士基金项目必须验收或结题;2010年的立项的基金项目若已按照计划任务书的内容与指标提前完成,亦可申请验收或结题。
今年验收与结题工作继续采取单项验收与学科组集中答辩结题两种形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采取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博士基金项目采取学科组统一答辩结题形式,今年项目主持人不要求到现场答辩,采取网络视频方式向学科专家组做结题报告与答辩,由学科专家组进行结题评价。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一律对相关学术同行开放。
二、项目验收和结题时间
2012年5月1日前,完成2009年度及以前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根据验收准备工作而定。
2012年4月1日开始由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09年度的面上和博士基金项目分学科组进行结题评审,以前未结题的面上项目(未列入名单),各承担单位科技处负责督促参加本次各学科组的结题答辩,各学科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验收和结题准备的材料
(一)验收准备的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3份;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4、查新报告;
5、相关成果附表(论文、专利、培养博士和硕士名单可附复印件);
6、验收汇报的PPT(半小时)。
(二)结题准备的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1份,同时准备会议评审时的结题汇报材料(PPT,每人7分钟),PPT请先按规定时间与内容自行配音录制,通过邮箱上传科技厅审定后再参加视频答辩。
PPT的内容包括:
1、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完成情况(与计划任务书对照);
2、科技厅所拨经费的支出情况(与计划任务书对照;)
3、研究成果的创新性(与同类研究比);
4、发表论文论著(与本课题相关的论文论著数量、质量、影响因子等。如发表论文总数,其中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数、国外核心期刊论文数;在一般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数;发表论著数;待发论文数);
5、人才培养情况(通过本课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人数、硕士研究生人数、青年教师或研究人员人数);
6、取得知识产权(申报专利数、获得专利数;国家级奖励数、省部级奖励数、其他奖励数;有无制定标准等);
7、成果的应用前景。
验收与结题纸质材料的格式请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下载(http://nsbr.nmkjt.gov.cn)。
四、项目验收和结题的有关要求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和结题评审工作,具体事务由内蒙古科技咨询评估中心承办,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处配合,各项目负责人准备相关材料。如不能按期验收或结题的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须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延期,批复后方可延期,最长只可延期1年。
不验收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基金项目。
答辩PPT材料须提前发送到邮箱liupy1010@163.com审核后才能上会答辩。
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完成后,请将纸质验收材料1套及验收意见书一式10份、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及附件1份,由单位科技处统一报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存档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liupy1010@163.com)。
五、联系人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王苏琴 0471-6293896
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刘培云 0471-6282191
包头师范学院应结项名单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