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 201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布置,认真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相结合形式。申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站(http://nsbr.nmkjt.gov.cn)“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栏“项目文件”中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2014版,以下简称申请书)离线填写。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申请人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中级职称申请者须有两名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详情见附件《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2014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二)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博士基金和面上项目必须有主持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无职称证的须出据单位证明。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要一致,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各类项目研究经费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资助上线。

(四)面上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支持的方向。

(五)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和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个。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每个单位在同一研究方向上不得超过2项,其他类型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14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一)不符合指南方向和要求的;

(二)已获得2014年(当年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三)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

(四)已获得过自治区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博士基金项目。

(五)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行为的。

四、申报受理

(一)受理截至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 纸质文档2份及电子版。

(二) 报送地点:科技处404室

联系人:李红升 、赵鹏

电 话:6193085、 6193086

邮 箱 :btsfxykyc@163.com

科技处

2013-11-26

附件: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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